哪些胃癌患者应接受放疗?

胃癌患者进行放疗或放化疗,主要用于术前新辅助治疗、术后辅助治疗和姑息治疗。因为胃癌是一种对放疗不太敏感的肿瘤,并且胃周围的一些器官组织对放疗的耐受性较差,因此,胃癌患者单独接受放疗的情况较少见,多数为接受放化疗[1]

单独放疗用于哪些患者?

目前,在胃肠道肿瘤的治疗中,单纯放疗已被同步放化疗替代,通常仅在评估患者可能不能耐受较大治疗副反应或因其他因素(如体质弱,近期出现房颤脑梗死心脑血管疾病等)不能使用同步化疗药物时,才考虑单纯放疗[2]

术前放化疗用于哪些患者?

术前放化疗也称为新辅助放化疗。新辅助治疗可以提高手术切除率、降低局部复发率,其作用在很多恶性肿瘤的治疗中已经得到证实。根据 2011 年《NCCN 胃癌临床实践指南(中国版)》建议,对于术前评估无远处转移的局部进展期(cT2-4)或伴有淋巴结转移(cN+)的可手术胃癌,推荐手术治疗,或选择术前化疗/同步放化疗后再手术;对于不可切除的局部进展期胃癌,可选择术前同步放化疗,治疗后重新分期,如肿瘤完全缓解或明显缓解时,可考虑再行手术。

但是值得注意的是,准确的胃癌临床分期对合理选择综合治疗方案及评价预后至关重要。目前多依据腹部 CT 及胃镜进行术前分期,可能存在分期不准确的情况。医生可能会通过增加胃镜腔内超声、腹腔镜术前分期、腹水细胞学检查甚至是功能影像如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(PET)、磁共振成像(MRI)等来提高临床分期的准确性。

术后放化疗用于哪些患者?

术后放化疗又称为辅助放化疗,目的是消灭可能残留的肿瘤,减少局部复发,延长生存期。放化疗结合能明显杀灭术后残存的病变,主要用于 TNM 分期为 T3~T4 或者淋巴结阳性的胃癌患者,具体包括以下情况:

  • 胃癌根治术后(显微镜下无肿瘤残留的 R0 切除),病理分期为 T3~T4 或淋巴结阳性(T3~4N+M0)的患者,如未行标准 D2 手术(即清扫至第 2 站淋巴结),且未行术前放化疗,建议术后行同步放化疗。
  • 胃癌非根治性切除,有肿瘤残存患者(显微镜下发现肿瘤残留的 R1 切除,或者肉眼可见有肿瘤残留的 R2 切除),建议行术后同步放化疗[3]

姑息性放疗用于哪些患者?

对于局部不可切除或复发的胃癌,放疗的解救作用很小,单独放疗对晚期胃癌几乎没有治愈的可能性,主要是减症,起到止血、减轻疼痛、缓解肿瘤引起的消化道梗阻等作用。目前,姑息性放疗主要用于肿瘤局部区域复发和(或)远处转移的胃癌,具体包括以下情况[3]

  • 局部区域复发的胃癌,建议放疗或放化疗。
  • 病变范围相对局限、骨转移引起疼痛和脑转移等转移性胃癌,考虑对肿瘤转移灶或原发病灶进行姑息减症放疗

哪些患者不能接受放疗?

并非所有患者都可以接受放疗,由于无法耐受,以下患者禁忌进行放疗[4]

  • 患者有明显的恶病质,例如消瘦脱水、营养状况极差等;
  • 无法耐受严重恶心、呕吐者。

了解哪些患者可以接受放疗后,想必对医生的治疗决策也会有所了解了,但医学并非一成不变,具体是否应接受放疗或放化疗,医生需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综合评估。(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胃肠肿瘤外科陈晓婉参与撰写)

更新于 2021-09-16

参考文献 共 4 篇